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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規程

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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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文開始
一、 財團法人臺南市私立荷園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(以下簡稱本院),依業務所需設立各組,分別掌理下列事項:
(一)教保組: 提供服務使用者教育、訓練、輔導等工作並協助照顧其生活起居。
(二)護理組: 負責有關護理、保健、預防、衛教、職能治療及復健等相關事宜。
(三)社工組: 提供服務使用者及其家屬之心理、社會、職業等問題之諮詢輔導、服務使用者入出院或轉介之服務,及其他有關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事項。
(四)行政組: 掌理總務、文書服務、出納、人事管理、員工福利等事項、相關全職或兼職專業人員之管理。
(五)會 計: 財產購置管理、歲計、會計、統計等相關財會資料處理。
二、 本院置院長一人,綜理院務,指揮督導所屬員工,並得聘請專業顧問,提供諮詢建議,協助督導本院相關業務。
三、 本院置秘書、院務督導、組長、社會工作員、教保員、生活服務員、護士、廚司及行政員等職務。
四、

本院組織系統表如下:

財團法人台南縣私立荷園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組織架構圖pxpx

五、 本院所遴聘之工作人員,其任用資格與編制員額,悉依台內中社字第0九一00七七八四0~三號令修正發布之「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」辦理。
本頁最後更新時間:2013-10-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