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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家服務(身障)

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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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服務條件

  50歲以下及50歲以上 

 設籍並住於台南縣居民

 失智症

 慢性精神病患

 智能障礙

 自閉症

 因身心功能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須他人協助之失能身心障礙者。

 服務項目

 換洗衣物之洗濯及修補

 案主生活起居之空間之居家環境清潔

 家務及文書服務

 餐飲服務

 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須用品

 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關(構)等日常生活照顧服務

 協助沐浴、穿換衣服、口腔清潔、進食、服藥、翻身、拍背、肢體關節活動、上下床

 陪同散步、運動、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等身體照顧服務。

  收費標準

(身障)身心障礙居家生活照護網

符合補助標準

備註欄須註明之內容

輕度、中重度為低收入戶者

生活網全額補助

輕度、中重度、極重度為一般戶者

(時數)自費 × 50%

極重度為中低收入戶、低收入戶

(時數)自費 × 30%

 補助標準

身心障礙居家生活照護網補助標準(超過補助時數使用者須全額自費180/

障礙程度

一般戶

中低收入戶

低收入戶

輕度

最高全額補助(免費)8小時,第9至第20小時最高補助70%,使用者自行負擔30      (54/時)

最高全額補助

(免費)16小時

最高全額補助

(免費)24小時

中重度

最高全額補助(免費)16小時,第17至第36小時最高補助70%,使用者自行負擔30%    54/時)

極重度

最高全額補助(免費)32小時,第33至第72小時最高補助70%,使用者自行負擔30%    54/時)

最高全額補助(免費)32小時,第33至第72小時最高補助70%,使用者自行負擔3054/

    資料轉貼於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agtrgtr2005_1/article?mid=18801&page=0#27177

本頁最後更新時間:2010-03-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