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務條件
50歲以下及50歲以上
設籍並住於台南縣居民
失智症
慢性精神病患
智能障礙
自閉症
因身心功能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須他人協助之失能身心障礙者。
服務項目
換洗衣物之洗濯及修補
案主生活起居之空間之居家環境清潔
家務及文書服務
餐飲服務
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須用品
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關(構)等日常生活照顧服務
協助沐浴、穿換衣服、口腔清潔、進食、服藥、翻身、拍背、肢體關節活動、上下床
陪同散步、運動、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等身體照顧服務。
收費標準
(身障)身心障礙居家生活照護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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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補助標準 |
備註欄須註明之內容 |
輕度、中重度為低收入戶者 |
生活網,全額補助 |
輕度、中重度、極重度為一般戶者 |
(時數)自費 × 50% |
極重度為中低收入戶、低收入戶者 |
(時數)自費 × 30% |
補助標準
身心障礙居家生活照護網補助標準(超過補助時數使用者須全額自費180元/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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障礙程度 |
一般戶 |
中低收入戶 |
低收入戶 |
輕度 |
最高全額補助(免費)8小時,第9至第20小時最高補助70%,使用者自行負擔30% (54元/時) |
最高全額補助 (免費)16小時 |
最高全額補助 (免費)24小時 |
中重度 |
最高全額補助(免費)16小時,第17至第36小時最高補助70%,使用者自行負擔30% (54元/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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極重度 |
最高全額補助(免費)32小時,第33至第72小時最高補助70%,使用者自行負擔30% (54元/時) |
最高全額補助(免費)32小時,第33至第72小時最高補助70%,使用者自行負擔30%(54元/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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