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合格照顧服務員定期至家中提供日常生活及身體照顧等服務,以紓解照顧者照顧上的壓力。
服務條件:
設籍並住於台南縣居民。
65歲以上失能老人。
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。
輕度失能之獨居老人。
服務內容
身體照顧服務(協助沐浴、穿衣、翻身...)
家事服務(協助膳食、清理環境...)
休閒服務(陪同散步...)
精神支持服務(聊天、生活關懷、代唸書報...)
收費補助標準 服務費180元/時,依實際失能程度每月時數上限: 輕度:每月25小時。 |
備註 :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
已聘請看護者(含本國國籍及外國籍)
領有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補助者
資料轉貼於台南縣政府照顧服務管理中心http://ltc.tainan.gov.tw/page.php?mid=5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