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務對象資格
凡設籍並居住台南縣且符合下列資格者:
未接受機構安置服務、未聘僱專人看護(傭)。
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。
日間照顧費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。
以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者為主(經ADLs,IADLs評估)
ADLs,IADLs評估包含下類失能者:
65歲以上老人。
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。
僅IADLs失能且獨居之老人。
失能程度界定分為3級:
輕度失能:1至2項ADLs失能者,以及僅IADL失能且獨居老人。
中度失能:3至4項ADLs失能者。
重度失能:5項(含)以上ADLs失能者。
ADLs:日常生活活動功能;包括進食、移位、室內走動、穿衣、洗澡、上廁所等項目。
IADLs: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;包括煮飯、做家事、洗衣、購物、理財、室外行動等項目。